人民网南宁1月29日电 (覃心)1月28日下午,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据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登记管理、过渡期规定、路面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电动自行车进电梯问题,首次通过立法予以明确禁止。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覃心摄
保障安全,规范秩序
会上介绍,截至目前,广西已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300多万辆。2019年以来,广西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0%、19.7%,形势非常严峻。
修订后的《办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保障安全、规范秩序的立法目的和宗旨,重点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相关方面进行规范,分总则、生产与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6条。
据悉,《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在道路通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职责;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提供查询和参考;增加了变更登记、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规定。
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时,办事群众只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即可;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还需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交通管理部门会查询车辆的3C认证信息、并进行车辆外观和技术参数的比对。
《办法》还增加了车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设置、建设要求;增加佩戴安全头盔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规定;增加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的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管理制度。
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是指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收等方式提前置换或者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首次通过立法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2016年以来,广西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837起,造成39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605.3万元。此次新修订的《办法》首次通过立法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据广西消防救援总队介绍,通过火灾延伸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造成火灾及人员伤亡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本质安全问题;二是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场所设置不规范,缺乏必要的防火分隔。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建议居民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要擅自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避免入户充电、超时充电、过流充电,不要有“飞线充电”“走廊充电”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将联合住建、综合执法、街道办等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清理不符合消防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加大对社会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什么乱象突出就整治什么”
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表示,《办法》修订实施后,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突出管控重点,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常态化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控,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按照“什么乱象突出就整治什么”原则,常态化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道通行等重点违法行为,在违法乱象突显的交通路口,积极探索优化路口交通组织措施。
专项治理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对无牌无证、使用伪造、变造、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超员等违法行为,将适时开展集中整治。
深入推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劝导查处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增强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有效保护生命安全。
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专业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警企共治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查严治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防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共同推动外卖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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